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冀国庆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625********12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鲁0683民初4360号 |
案号 |
(2017)鲁0683执101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莱州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冀国庆给付原告滕子华欠款12060元,原告自愿放弃部分款项,余款1万元由被告于2017年3月30日前给付原告。 如被告未按上述协议付款,则原告有权直接按原欠款数额12060元申请执行,同时由被告给付原告自2017年4月1日起按年利率12%计算的利息。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102元,减半收取计51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原告已交纳本院,由被告将应承担的诉讼费51元于2017年3月30日前直接给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莱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7-04-06 |
发布时间 |
2017-08-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