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方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2828********12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鲁0323民初3113号
案号
(2019)鲁0323执258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沂源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张善庆、张秋霞偿还山东沂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9000元。二、张善庆、张秋霞支付山东沂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息20362.93元(截止到2016年12月23日止)及201612月24日至实际给付之日的利息(以实际欠款本金为基数,自2016年12月2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三、刘乐志、张方俊、刘金亮对张善庆、张秋霞的上述第二判项确定的支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刘乐志、张方俊、刘金亮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张善庆、张秋霞追偿。上述判项确定的支付义务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四、驳回山东沂源衣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水。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42元(已减半收取),由张善庆、张秋霞、刘乐志、张方俊、刘金亮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沂源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19-11-26
发布时间
2020-02-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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