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方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2828********12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鲁0323民初3113号 |
案号 |
(2019)鲁0323执258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沂源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张善庆、张秋霞偿还山东沂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9000元。二、张善庆、张秋霞支付山东沂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息20362.93元(截止到2016年12月23日止)及201612月24日至实际给付之日的利息(以实际欠款本金为基数,自2016年12月2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三、刘乐志、张方俊、刘金亮对张善庆、张秋霞的上述第二判项确定的支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刘乐志、张方俊、刘金亮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张善庆、张秋霞追偿。上述判项确定的支付义务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四、驳回山东沂源衣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水。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42元(已减半收取),由张善庆、张秋霞、刘乐志、张方俊、刘金亮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沂源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9-11-26 |
发布时间 |
2020-02-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