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夏炎根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424********12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闽0424民初1645号 |
案号 |
(2018)闽0424执9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化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夏炎根、罗尾香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偿还夏世辉借款30,000元及利息12,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70元,由夏炎根、罗尾香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宁化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18-01-22 |
发布时间 |
2018-03-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