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魏巍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882********123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辽0882民初6045号
案号
(2019)辽0882执128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石桥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第一被告魏巍给付原告许玉金借款20 000元及从2017年7月2日开始至借款全部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分标准计算的利息(期间被告已付利息相应扣减)。 上列给付款,限第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二、如果第一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第二被告熊建军与第一被告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第一被告负担,第二被告承担连带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大石桥市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19-04-03
发布时间
2019-04-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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