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魏巍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882********12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辽0882民初6045号 |
案号 |
(2019)辽0882执128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石桥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第一被告魏巍给付原告许玉金借款20 000元及从2017年7月2日开始至借款全部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分标准计算的利息(期间被告已付利息相应扣减)。 上列给付款,限第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二、如果第一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第二被告熊建军与第一被告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第一被告负担,第二被告承担连带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石桥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19-04-03 |
发布时间 |
2019-04-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