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魏巍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882********12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辽0882民初4720号 |
案号 |
(2019)辽0882执142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石桥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被告魏巍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偿还原告历鹍借款18400元,并从2018年5月10日至付清之日至按月利息2分计算利息。 如故未按本判决的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石桥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19-04-17 |
发布时间 |
2019-08-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