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孙东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20602********12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江民一初字第756号 |
案号 |
(2015)江执字第0003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贵胜于2014年11月11日前给付原告赵研借款本金3万元,并从2014年7月18日起至本金付清时止,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给付利息至本金付清时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源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吉林 |
立案日期 |
2015-01-08 |
发布时间 |
2016-05-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