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韩贺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2823********12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豫1728民初2424号 |
案号 |
(2018)豫1728执12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遂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韩贺平、李春玲(李玲)于2017年12月31日前向原告孙连娥支付货款50000元;于2018年3月30日前向原告孙连娥支付下余货款97100元。 二、原被告双方无其他纠纷。 案件受理费3242元,减半收取1621元,由原告孙连娥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遂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8-01-18 |
发布时间 |
2018-06-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