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韩贺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2823********12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豫1728民初2438号 |
案号 |
(2017)豫1728执140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遂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韩贺平欠原告贾建华小麦款29万元,于2017年10月25日之前偿还10万元,余款19万元于2018年10月25日前清偿完毕。若被告韩贺平不能按期偿还第一批10万元款,原告贾建华可就全部欠款申请执行。 二、原告贾建华自愿放弃对被告李春玲、韩东方的诉讼请求。 上述协议,不违法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5650元,减半收取2825元,被告韩贺平自愿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遂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7-11-01 |
发布时间 |
2017-12-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