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韩贺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2823********123X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豫1728民初2438号
案号
(2017)豫1728执140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遂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韩贺平欠原告贾建华小麦款29万元,于2017年10月25日之前偿还10万元,余款19万元于2018年10月25日前清偿完毕。若被告韩贺平不能按期偿还第一批10万元款,原告贾建华可就全部欠款申请执行。 二、原告贾建华自愿放弃对被告李春玲、韩东方的诉讼请求。 上述协议,不违法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5650元,减半收取2825元,被告韩贺平自愿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遂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7-11-01
发布时间
2017-12-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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