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韩贺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2823********12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豫1728民初1327号 |
案号 |
(2017)豫1728执141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遂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韩贺平、李春玲同意于2017年10月30日前偿还拖欠原告杨海亮的小麦款13532元。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138元,减半收取69元,原告杨海亮自愿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遂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7-11-02 |
发布时间 |
2017-12-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