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韩贺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2823********12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豫1728民初2226号 |
案号 |
(2017)豫1728执14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河南省遂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韩贺平和被告遂平县菊花面粉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30日前偿还拖欠原告姜会臣的小麦款160000元,如在2016年12月30日前未能偿还,自2016年12月30日以后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至款项清偿完毕之日止。 二、原告姜会臣放弃要求被告韩东方和王洪州承担还款责任的诉讼请求。 三、原告姜会臣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500元,减半收取1750元,由被告韩贺平、遂平县菊花面粉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遂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7-01-11 |
发布时间 |
2017-01-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