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魏海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2801********125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甘1002民初2053号 |
案号 |
(2020)甘1002执52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魏海涛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许璞归还借款本金30000元并支付自2015年3月3日起至归款之日至按月利率2%计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75元,由被告魏海涛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0-04-07 |
发布时间 |
2020-04-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