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丘秋玲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331********126X |
执行依据文号 |
判决书 |
案号 |
(2018)桂0331执26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荔浦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莫系春、丘秋玲共同偿还借款本金19380.99元、利息7905元(截止2017年2月4日止)共27286.71元及后期利息(利息按双方签订的2012-229号农行小额信用最高限额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从2017年2月5日起计算至还清借款本金之日止)给原告广西荔浦农村合作银行。二被告互负连清偿带责任。 本案受理费482元,由被告莫希春、丘秋玲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荔浦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18-03-26 |
发布时间 |
2018-07-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