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四川金蓉齿轮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5114********130L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川0105民初806号 |
案号 |
(2017)川0105执595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四川金蓉齿轮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四川精锐机电有限公司货款4.8万元及逾期利息(分别以9.8万元为基数从2013年12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2015年2月15日;以4.8万元为基数从2015年2月16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16元,公告费600元,共计1916元,由被告四川金蓉齿轮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17-12-06 |
发布时间 |
2018-02-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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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叶志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1421MA62J6130L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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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仁寿县视高镇兴家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