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吴容易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2802********13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黔2725民初3143号
案号
(2019)黔2725执64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瓮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限被告吴容易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支付原告严万舟劳务工资三千九百八十元。 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75元,均由被告吴容易负担,与判决款项一并给付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瓮安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19-04-28
发布时间
2019-09-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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