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谢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0112********14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黔0112民初3184号 |
案号 |
(2020)黔0112执19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谢超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归还原告邬茂初132000元的货款。案件受理费1665元,由被告谢超负担(此款原告邬茂初已预交,被告谢超在履行上述金钱给付义务时一并支付给原告邬茂初)。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0-01-16 |
发布时间 |
2020-07-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