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洪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1124********14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诸城民初字第1165号 |
案号 |
(2017)鲁0782执129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诸城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王洪江偿还原告颜克峰借款30000元,并承担利息1696.4元,本息共计31696.4元。 案件受理费600元,减半收取300元,由被告王洪江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诸城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7-04-13 |
发布时间 |
2017-07-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