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南安水头南方综合门诊部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505********142E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闽0583民初4189号 |
案号 |
(2019)闽0583执240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南安水头南方综合门诊部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给原告曹水祥广告制作费43030元及违约金(以43030元为计算基数,自2017年4月30日起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六个月同类贷款利率的2倍计付);二、若被告南安水头南方综合门诊部的企业资产不足以清偿上述债务,尤被告范有良、张子洪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三、被告范有良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给原告曹水祥广告制作费18094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19-04-02 |
发布时间 |
2019-04-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