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贾凤丽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527********144X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豫0527民初1656号
案号
(2021)豫0527执244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内黄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贾凤丽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偿还原告穆灵选借款本息98276元及利息(从2021年3月15日至还清款之日止按月利率1.2%,本金按91000元计算); 二、被告贾凤丽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原告穆灵选律师费7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至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03元,由被告贾凤丽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内黄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8-20
发布时间
2021-10-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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