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侯建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22123********145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甘0271民初3128号
案号
(2020)甘0271执133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峪关分行与赵娣签订的《个人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和《个人额度借款合同》; 二、赵娣、侯建明共同偿还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峪关市分行借款本息98846.76元及利息(其中以本金57054.42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期间按年利率12.96%计算;以本金36589.31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期间按年利率10.6875%计算); 三、赵娣、侯建明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峪关分行支付违约金11500元; 四、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峪关市分行对抵押物在上述第二、三项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五、驳回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峪关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第二、三项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07元,由赵娣、侯建明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甘肃
立案日期
2020-04-20
发布时间
2020-07-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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