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金红丽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22801********146X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甘1091民初640号判决书
案号
(2018)甘7505执5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庆阳林区基层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被告金丽红、赵彦鹏共同支付原告王丽娟货款20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7年8月10日起至货款实际清偿之日止)。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计150元,由被告金红丽、赵彦鹏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庆阳林区基层法院
省份
甘肃
立案日期
2018-07-27
发布时间
2018-12-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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