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金红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2801********146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甘1091民初640号判决书 |
案号 |
(2018)甘7505执5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庆阳林区基层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被告金丽红、赵彦鹏共同支付原告王丽娟货款20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7年8月10日起至货款实际清偿之日止)。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计150元,由被告金红丽、赵彦鹏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庆阳林区基层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18-07-27 |
发布时间 |
2018-12-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