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黄宗次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327********147X
执行依据文号
(2013)温苍龙商初字第00347号
案号
(2015)温苍龙执民字第0101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温州苍南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黄宗次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上官光快货款82978元(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按本金82978元从2013年1月31日开始计算至判决确定履行之日止)。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874元,由黄宗次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浙江省苍南县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15-07-31
发布时间
2015-12-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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