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汪红领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2922********147X
执行依据文号
(2014)曹商初字第1372号
案号
(2015)曹执字第0023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山东省曹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汪红升返还原告曹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10万元并支付利息(2014年10月29日之前的利息共计8098.05元,2014年10月30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起止的利息按本金10万元、月利率12.88814‰计算),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 被告汪红领、汪红江对被告汪红升的上述借款本息在12万元的限额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被告汪红领、汪红江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汪红升追偿。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曹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15-02-28
发布时间
2015-03-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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