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赖伟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923********149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2)陆民初字第1024号 |
案号 |
(2012)陆法执字第0013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陆川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林俊峰自领取调解书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营养费共24847元,被告赖伟强负连带赔偿责任。 本案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653元,由被告林俊峰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陆川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12-07-30 |
发布时间 |
2014-11-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