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洪平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726********15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08)浦法执字第138号 |
案号 |
(2008)金浦执字第0013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金华浦江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告洪平阳给付原告浙江省浦江恒能有限公司加工款30000元,于2006年10月底前给付15000元,于2007年10月底前付清余款15000元。 案件受理费1210元,邮寄费100元,合计1310元,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浦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07-12-28 |
发布时间 |
2014-10-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