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黎惠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1202********15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302民初7953号
案号
(2021)皖1302执332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黎惠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州皖北矿区支行借款本金32766.77元及相应的利息、违约金【其中截止至2020年7月23日的利息(手续费)2081.46元、违约金2144.04元,自2020年7月24日起的利息及违约金按照《中国工商银行牡丹信用卡章程》、《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的约定计算至清偿之日止】;被告中安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被告谭建平承担连带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6-01
发布时间
2021-06-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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