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吉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2426********15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甘1123民初345号 |
案号 |
(2019)甘1123执24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渭源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李吉林支付邓斌药材欠款54000元,违约金1648元(2017年6月25日至2018年3月7日,按年利率4.35%计算)。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月内付清。2018年3月8日至还款日的违约金仍按照年利率4.35%计付。 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99元,减半收取699.50元,由被告李吉林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渭源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19-04-02 |
发布时间 |
2019-08-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