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孔令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831********15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鲁0831民初732号
案号
(2017)鲁0831执69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泗水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张磊偿还原告山东泗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9270元。 二、被告张磊按照双方的合同约定偿还原告山东泗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利息、罚息(自违约之日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以上两项限被告张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三、被告乔立艳、孔英、张新平、孔令强、梁长兵、孔令芝、孔令峰、梁长约、张洪珍与被告张磊对上述还款义务互负承担连带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泗水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17-07-19
发布时间
2017-11-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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