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付文旭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783********15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0783民初2384号 |
案号 |
(2020)鲁0783执88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寿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付文旭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李海强欠款100000元;二、被告付彩云、李华、丁庆华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付文旭追偿;三、被告付文旭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李海强欠款150000元;四、被告张金磊对本判决第三项确定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付文旭追偿;五、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374元,由原告负担427元,被告负担4947元;申请保全费1878元,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寿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5-07 |
发布时间 |
2020-09-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