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付文旭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783********15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鲁0783民初2384号
案号
(2020)鲁0783执88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寿光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付文旭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李海强欠款100000元;二、被告付彩云、李华、丁庆华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付文旭追偿;三、被告付文旭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李海强欠款150000元;四、被告张金磊对本判决第三项确定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付文旭追偿;五、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374元,由原告负担427元,被告负担4947元;申请保全费1878元,由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寿光市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05-07
发布时间
2020-09-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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