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殷成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281********15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鲁0281民初7919号 |
案号 |
(2017)鲁0281执294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胶州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殷成杰赔偿原告王淑琴113 734.32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王淑琴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 670元,鉴定费1 600元,共计4 270元,由原告负担107元,被告殷成杰负担4 163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胶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7-10-23 |
发布时间 |
2017-12-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