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崔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1202********15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1221民初2788号 |
案号 |
(2019)豫1221执23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渑池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崔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许晶晶借款20万元; 二、驳回原告许晶晶的其他诉讼请求。 若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2150元,由被告崔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渑池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9-01-22 |
发布时间 |
2019-02-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