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郭明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627********15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闽0627民初1018号
案号
(2019)闽0627执4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靖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郭明勇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归还原告南靖县杰轮轮胎服务中心货款26810元及利息(利息从起诉之日即2017年3月29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靖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19-01-07
发布时间
2019-06-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