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韩博研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503********15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4)横民二初字第41号
案号
(2014)横法执字第0037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横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广西金海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向原告广西银海印刷有限公司支付款项797464.68元;二、被告广西金海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向原告广西银海印刷有限公司支付利息损失(利息损失的计算:以797464.68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从2013年12月21日起计至本案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宁市横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14-08-26
发布时间
2016-05-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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