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钟齐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124********15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桂0125民初1026号
案号
(2019)桂0125执38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林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钟齐飞偿还原告广西上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0000元; 二、被告钟齐飞支付原告广西上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息(利息以200000元为基数,从2016年 1月1日起至2018年5月28日的利息为60602.41元,往后利息即从2018年5月29日起的利息按《个人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付至借款偿清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广西上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209元,由被告钟齐飞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林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19-05-13
发布时间
2019-06-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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