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钟齐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124********15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桂0125民初1026号 |
案号 |
(2019)桂0125执38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钟齐飞偿还原告广西上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0000元; 二、被告钟齐飞支付原告广西上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息(利息以200000元为基数,从2016年 1月1日起至2018年5月28日的利息为60602.41元,往后利息即从2018年5月29日起的利息按《个人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付至借款偿清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广西上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209元,由被告钟齐飞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19-05-13 |
发布时间 |
2019-06-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