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朱云芬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2701********15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云0802民初90号 |
案号 |
(2020)云0802执178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刘豫滇、屠理伟与被告孔招勇、朱云芬继续履行双方签订的落款时间为2019年7月12日价款为126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由被告孔招勇、朱云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刘豫滇、屠理伟支付尚欠房款385288元。二、由被告孔招勇、朱云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刘豫滇、屠理伟支付违约金63063元、律师代理费25000元。三、驳回原告刘豫滇、屠理伟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103元,由原告刘豫滇、屠理伟负担5203元(多诉部分),由被告孔招勇、朱云芬负担69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0-11-04 |
发布时间 |
2021-03-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