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庄丽珍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521********15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闽0521民初2436号 |
案号 |
(2018)闽0521执116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惠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庄丽珍结欠原告张振民借款30000元,定于2017年5月起至2019年10月止(共30个月)每月28日前各偿还1000元。原告张振民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二、若被告庄丽珍未能按期如数偿还上述款项,原告张振民有权申请执行,要求被告庄丽珍一次性偿还借款30000元,并按月利率2%支付自2010年1月10日起至还款之日止的利息(应扣除本调解协议签订后已支付的款项)。 三、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被告庄丽珍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惠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18-02-27 |
发布时间 |
2018-04-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