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庄丽珍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521********152X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闽0521民初2436号
案号
(2018)闽0521执116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惠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庄丽珍结欠原告张振民借款30000元,定于2017年5月起至2019年10月止(共30个月)每月28日前各偿还1000元。原告张振民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二、若被告庄丽珍未能按期如数偿还上述款项,原告张振民有权申请执行,要求被告庄丽珍一次性偿还借款30000元,并按月利率2%支付自2010年1月10日起至还款之日止的利息(应扣除本调解协议签订后已支付的款项)。 三、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被告庄丽珍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惠安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18-02-27
发布时间
2018-04-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