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傅健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524********15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海商初字第123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4)海执字第0009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海海事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莫海发、傅健飞共同偿付原告借款本金1607937.08元及利息;二、原告在本案债权范围内对被告莫海发所属的“鸿翔898”号船享有抵押权及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19475元,诉前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24475元,由被告莫海发、傅健飞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海海事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14-10-24 |
发布时间 |
2014-11-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