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22224********154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甘0723民初2611号
案号
(2020)甘0723执11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临泽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李琳、张富迪偿还原告薛增杰借款本金及利息 52553.45元,限于2019年10月31日前付30000元,于2020年7月31日前付22553.45元。 二、被告李琳、张富迪偿还原告白文乾借款本金及利息52553.45元,限于2019年10月31日前付30000元,于2020年7月31日前付22553.45元。 三、若被告李琳、张富迪逾期一期,则原告薛增杰、白文乾可将上述全部案件款一并申请执行。 上述协议,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案受理费2402元,减半收取计1201元,由被告李琳、张富迪负担。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临泽县人民法院
省份
甘肃
立案日期
2020-01-08
发布时间
2020-04-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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