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关志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C155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粤0104民初7477号 |
案号 |
(2018)粤0104执775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关志强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7日内向原告中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广州市环市东路339号广东国际大厦B附楼34E房2014年5月至2016年4月的物业管理费(每月按14.85元/平方米×60.13平方米计)。 二、被告关志强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7日内向原告中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逾期支付上述物业管理费的违约金(以上述所欠的物业管理费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从2016年5月27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违约金总额以不超过上述物业管理费总额为限)。 三、驳回原告中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36元和公告费83元,由被告关志强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8-03-26 |
发布时间 |
2018-09-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