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宁夏宁东能化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63233****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宁0181民初4774号
案号
(2019)宁0181执289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灵武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宁夏宁东能化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在欠付被告宁夏圣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范围内支付原告任振旺工程款3592847.6元;二、驳回原告任振旺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708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42080元,由原告任振旺负担2135元,由被告宁夏宁东能化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宁夏圣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宁夏威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陈建兵负担39945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灵武市人民法院
省份
宁夏
立案日期
2019-10-10
发布时间
2020-03-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刘惠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41200763233734T
登记机关
宁夏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宁夏宁东镇中心区长城东路中凯商业广场7号楼4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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