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柳杨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20602********155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滨刑初字第375号 |
案号 |
(2017)鲁1602执300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徐道军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十万元。 (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12月31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缴纳。) 被告人张飞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五十万元。 (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7月6日起至2022年4月5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缴纳。) 被告人柳杨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12月23日起至2019年12月22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缴纳。) 二、非法所得200万元,由滨州市公安局滨城分局上缴国库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7-01-03 |
发布时间 |
2017-04-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伪造证据妨碍、抗拒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