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金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802********0027
执行依据文号
(2012)龙新民初字第3529号
案号
(2020)闽0802执恢7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黄碧煌、金梅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郭周华借款本金250000元及利息(计算办法:以本金150000元,从2010年8月20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以本金100000无,从2010年7月20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若被告未按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0-01-16
发布时间
2020-03-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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