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金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802********00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2)龙新民初字第3529号 |
案号 |
(2020)闽0802执恢7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黄碧煌、金梅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郭周华借款本金250000元及利息(计算办法:以本金150000元,从2010年8月20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以本金100000无,从2010年7月20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若被告未按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0-01-16 |
发布时间 |
2020-03-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