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桂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0104********156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青0222民初1197号 |
案号 |
(2017)青0222执37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民和县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刘桂芳于2017年4月30日前一次性偿还原告马学军借款12540元,被告逾期不偿还借款,则自愿承担年利率24%的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青海 |
立案日期 |
2017-06-21 |
发布时间 |
2017-08-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