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赵鑫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20603********157X
执行依据文号
(2016)吉0605民初345号
案号
(2016)吉0605执50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院判决: 被告赵鑫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山江源支行截至2016年1月27日拖欠的透支本金18972.55元、利息6665.54元、滞纳金1967.18元及自2016年1月28日起至透支本金还清之日止的利息(利率按照合同约定)、滞纳金。 案件受理费490元,减半收取245元(原告已交纳),由被告赵鑫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江源区人民法院
省份
吉林
立案日期
2016-07-19
发布时间
2016-11-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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