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苏勇桥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0111********159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111民初31816号
案号
(2020)粤0111执918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白云区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申请执行事项 一、被申请执行人黄惠钊支付申请执行人东莞市东城东一建材经营部款项1640598元。 二、被申请人苏勇桥对上述1640598元债务向申请执行人东莞市东城东一建材经营部承担连带责任。 三、被申请人黄惠钊、苏勇桥支付加倍债务利息10958.6元(以1692451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一点七五,从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届满次日(2020年5月8日)起算计至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0年6月14日) 四、被申请执行人黄惠钊、苏勇桥支付申请执行人东莞市东城东一建材经营部案件诉讼费19853元 五、被申请执行人苏勇桥支付申请执行人东莞市东城东一建材经营部律师费32000元。 六、本案执行费由两被申请执行人承担。 一至五项暂共计1703409.6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7-08
发布时间
2020-12-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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