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杨洪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1121********159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川1402民初608号 |
案号 |
(2018)川1402执恢53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告邹素容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眉山三苏路支行借款本金39412.97元、借款期限内利息552.73元及逾期还款的罚息、复利14439.17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18-10-23 |
发布时间 |
2019-02-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