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杜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735********16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0111民初9517号 |
案号 |
(2020)粤0111执1022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告杜华向原告刘灿文偿还借款1380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按年利率6%计付,其中840000元自2018年9月16日起计至清偿之日止;其中540000元自2018年9月28日起计至清偿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9158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杜华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7-28 |
发布时间 |
2020-09-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