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沈发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0619********16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4)鄂曾都民初字第00273号
案号
(2015)鄂曾都执字第0037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随州市曾都区法院淅河法庭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沈发旺赔偿原告余学元145660.55元,扣减已支付22053元,还应支付123607.55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付清。被告沈发辉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15-05-28
发布时间
2016-09-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