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沈发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0619********16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鄂曾都民初字第00273号 |
案号 |
(2015)鄂曾都执字第0037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随州市曾都区法院淅河法庭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沈发旺赔偿原告余学元145660.55元,扣减已支付22053元,还应支付123607.55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付清。被告沈发辉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15-05-28 |
发布时间 |
2016-09-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