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乔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902********125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鲁0911民初4456号 |
案号 |
(2019)鲁0911执52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岱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泰安市恒富源物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泰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00000元,利息828648.03元(计算至2017年8月20日),2017年8月20日之后的利息继续按约定利率支付至借款付清之日止。二、泰安天特钢材贸易有限公司、泰安市国栋物资有限公司、乔伟、胡伟、崔静、杜风芝、吕衍齐、崔显国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9-03-05 |
发布时间 |
2019-07-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