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周英其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2622********16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0114民初517号 |
案号 |
(2019)粤0114执231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周英其应向原告周孝伍归还如下借款本金及利息:1、2009年7月18日借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从借款之日起按月息2%计算利息至借款还清之日止);2、2011年6月14日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利息(从借款之日起按月息2%计算利息至借款还清之日止);3、2011年6月16日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从借款之日起按月息2%计算利息至借款还清之日止);4、2012年7月18日借款本金150000元及利息(从借款之日起按月息2%计算利息至借款还清之日止)。 二、对于上述借款本息,被告周英其分期付清:1、2019年1月至12月,于每月月底前归还1万元;2、2020年1月起,每月月底前归还5万元至借款本息全部清还之日止。上述还款先归还利息,再归还本金。 三、如被告周英其逾期支付上述任一期款项,则原告周孝伍有权就剩余全部借款本息申请强制执行。 四、本案诉讼费9278.3元由被告周英其负担,该款原告周孝伍已缴纳,本院不予退回,由被告周英其于2019年1月30日前支付给原告周孝伍。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9-03-18 |
发布时间 |
2019-04-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