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周英其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2622********163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114民初517号
案号
(2019)粤0114执231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周英其应向原告周孝伍归还如下借款本金及利息:1、2009年7月18日借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从借款之日起按月息2%计算利息至借款还清之日止);2、2011年6月14日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利息(从借款之日起按月息2%计算利息至借款还清之日止);3、2011年6月16日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从借款之日起按月息2%计算利息至借款还清之日止);4、2012年7月18日借款本金150000元及利息(从借款之日起按月息2%计算利息至借款还清之日止)。 二、对于上述借款本息,被告周英其分期付清:1、2019年1月至12月,于每月月底前归还1万元;2、2020年1月起,每月月底前归还5万元至借款本息全部清还之日止。上述还款先归还利息,再归还本金。 三、如被告周英其逾期支付上述任一期款项,则原告周孝伍有权就剩余全部借款本息申请强制执行。 四、本案诉讼费9278.3元由被告周英其负担,该款原告周孝伍已缴纳,本院不予退回,由被告周英其于2019年1月30日前支付给原告周孝伍。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19-03-18
发布时间
2019-04-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