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盛建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2823********163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1728民初204号
案号
(2020)豫1728执6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河南省遂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朱灿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遂平县中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99999.98元及利息(利率计算方法:按双方合同约定的逾期利率,从2017年4月28日起至2017年6月20日止,以本金400000元为基础计算利息;从2017年6月21日起至本判决实际履行之日日止,以本金399999.98元为基础计算利息)。 二、被告吕焕、徐结实、王玲、刘献清、王书平、盛建芳、李秀锦对上述第一项判决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遂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1-08
发布时间
2020-01-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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